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24日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律将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环保法法律条文从原来47条增加到70条,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环保专家认为,修订后的环保法有可能成为现行法律里面***严格的一部专业领域行政法。
现行的环保法于1989年12月26日由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1年,环保法的修订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计划,此后进行了4次审议。
新环保法亮点
●首次将“保障公众健康”写入总则。
●首次明确规定“保护优先”的原则。
●每年6月5日定为环境日。
●专列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明确公民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到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相关社会组织。
●加大排污惩治力度。对于拒不改正的排污企业,罚款金额可以“按日连续处罚”,同时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利。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建立“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并将向社会公布违法者名单。